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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开发房产

发布时间:2014-06-09 15:04:02来源:http://www.ylexpo.com点击次数:

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,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该部联合其他部门近日再次发出通知明确,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、用房改变用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。这是该部今年第三次发通知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求进行明确。

据介绍,近日,国土资源部与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住建部等国务院四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,要求将养老服务、相关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。

《通知》要求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,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的门槛,支撑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。同时要求,各地由民政部门牵头,对居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,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,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,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以省为单位上报4部门。

《通知》明确,强化养老设施用地保障,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.1平方米的标准,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。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、用房,不得挪作他用。未经法定程序,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。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、用房改变用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。

今年年初,国土资源部、住建部、民政部、全国老龄办曾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》;今年4月,国土资源部单独下发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》,明确养老用地是医卫慈善用地,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,同时明确老年酒店、宾馆、会所、商场、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,不属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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