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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的颁布,再一次吹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“集结号”。然而,“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”,当改革涉及养老、社保等核心利益,必然引起各群体之间相互攀比。事业单位的“眼睛”,紧盯在公务员身上,其实并不难理解。正因如此,在养老保险改革中,机关单位能否做到“向我看齐”,已成为是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试金石,是改革能否“破题”的关键。
平心而论,相比公务员,事业单位推行养老改革形势更为迫切。一方面,从为财政减压的角度讲,事业单位是需要先啃的“骨头”。目前,全国3153万“事业人”,是公务员的四倍。倘若,事业单位能够完成社保、养老改革,那么会有“解放”更多的财政资金,投入到民生领域。另一方面,事业单位从人员类别上可分为,财政全额、自收自支、临时工;从单位性质上,可分为执法类、公益类、经营类,率先开展养老改革,有利于厘清事业单位复杂的人事关系,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铺路。
尽管,事业单位进行养老改革,是一个好“标本”。然而,我们不能忘记,2008年在山西、广东等五省市推行,最终“烂尾”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。诚然,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举步维艰,有各自为政、单兵突进的原因。但更主要的是,行政机关的社保改革没有同步推进,造成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观望、等待情绪浓厚,最终拖死在改革的“路上”。
正因如此,决策部门提出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”这实际就是在顶层设计上,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社保改革并列、并行。因此,在具体操作中,绝不能让事业单位独自“上路”。有关方面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抽丝剥茧的智慧,在公平、合理、理性的基础上,“步调一致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“并轨”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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